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中心城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落实3月15日邹自景市长调研建筑业相关指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管理,督促监理、施工人员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我局于2016年10月在市中心城区试行运用“互联网+考勤系统”,对部分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进行远程考勤,取得良好效果。经研究,决定对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方式
运用“互联网+考勤系统”,采集被考核人员人脸信息,通过互联网远程考勤机实现施工现场考核。每日两次定位人员人脸识别及位置信息,按月统计分析人员到岗考勤信息,实现动态考核。
二、考勤范围
(一)2017年4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2017年4月1日前主体工程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考勤对象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中载明的监理、施工企业如下关键岗位人员为考勤对象。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的,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纳入考勤。
(一)总承包和专业分包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
(二)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员。
四、考勤申报及信息采集
(一)新建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监理、施工单位应先填写《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考勤登记表》(附件1)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认真核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考勤登记表》中人员信息,确认人员信息一致签署意见后报我局,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我局采集人脸信息。
(二)未办理施工许可先行开工的项目,在质安部门介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我局采集人脸信息。
五、考勤时间
工程开工时即开始对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至竣工验收止。每天考勤时段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各一次,中间间隔不得少于4小时。
六、考勤管理
(一)考勤设备设于建设单位现场办公室,建设单位要确保互联网畅通,负责考勤设备管理维护设备正常运行。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施工现场相关考勤制度,负责监理、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请假的监管工作,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做好考勤工作。监理、施工单位应制定和完善相关考勤制度,对到岗履职情况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参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规定,监理、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月出勤率均不得低于80%。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需要变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考勤人员变更登记表》(附件2),变更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我局采集人脸信息,并按规定现场考勤。
(五)工程竣工后,由我局撤出并回收设备,现场考勤终止。
七、考勤统计
建管处负责按月统计各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考勤统计信息要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查处的依据。
八、监督管理
建管处、质安站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理、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管,考勤首月,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1人以上(含1人)出勤率未达到80%,计不良行为记录,建管处、质安站共同约谈企业负责人。次月及以后仍然存在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达不到80%的情况,计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减诚信分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该项目和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